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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民权路61.63.65号13层A室房产

所属地区 湖北 - 武汉 - 江汉 预算金额
项目编号 HJS2023ZC2207 投标截止日期
招标单位 杭州***********公司 招标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电话
  •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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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省****市****区民权路**.**.**号**层*室房产

标的编号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转让底价

******* 元

资产所在地区

****省,****市,****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陈女士、楼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号泛海国际中心*座**楼

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标的名称

****省****市****区民权路**.**.**号**层*室房产

房屋坐落

****省****市****区民权路**.**.**号**层*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武房权证市字第**********号

土地使用证号

江国用(****)第******号

房屋性质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不动产分类

住宅用房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共有情况

租赁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等。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交易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权证核定的面积为准。交易标的内现有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装修及装饰物、家具家电不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内。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不以现场展示为准,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交付时转让方不保证装修装饰的完好。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萧山区萧金路**号

注册资本

*****元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统*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萧山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社会信用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处资产公开处置请示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省****市****区民权路**.**.**号**层*室房产

转让底价

*******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切交易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房屋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和杭交所无关,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若因转让方原因造成房屋无法过户给受让方的,转让方将退还受让方缴纳给转让方的所有购房款并承担受让方须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动解除,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致确认,该等新签订的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成交标的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先行垫付,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重新开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转让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转让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本次转让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等。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如有户口未迁出的情况发生,转让方通知原户主把户口迁出,但有关学区房孩子能否就读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证,对此转让方和杭交所不做承诺。 (*)在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国家及标的所在地规定的购房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看房请提前预约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郑思

联系电话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时至**时

延时报价周期

*分钟

加价幅度

**** 元

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网站(以下称“****”,***.******.***),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杭交所网站***.*****.***和****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切交易风险。

*报名程序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承诺函。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为准在信息披露截止日******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截止前登录****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进行报价:

*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限时报价组成自由报价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取得《成交通知书》。

*受让方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转让方签约。

*、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的用户,在****中的*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

*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
承诺函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拟受让****省****市****区民权路**.**.**号**层*室房产项目,现做如下承诺:
*、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在线报价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
*、我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切交易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房屋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和杭交所无关,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若因转让方原因造成房屋无法过户给受让方的,转让方将退还受让方缴纳给转让方的所有购房款并承担受让方须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动解除,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致确认,该等新签订的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成交标的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先行垫付,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重新开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转让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转让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本次转让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等。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如有户口未迁出的情况发生,转让方通知原户主把户口迁出,但有关学区房孩子能否就读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证,对此转让方和杭交所不做承诺。
(*)在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同意按成交金额的*.*%交纳交易服务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签章):
****年月日
资产交易合同(样本)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注册地/住所: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号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省****市****区民权路**.**.**号**层*室房产相关事宜达成*致,签订本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如下:
第*条资产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省****市****区民权路**.**.**号**层*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年*月**日止。
*.*转让标的目前空置。
*.*转让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转让标的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转让标的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第*条转让价款及支付
*.*转让价格(即“交易价款”)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元(大写:人民币元)转让给乙方。
*.*支付方式
采用*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部)。
*.**次性付款杭交所指定结算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
第*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由甲方负责。乙方按时足额付清上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甲方按照下述约定和乙方办理成交标的的移交手续:
*.*.*房产权证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乙方付清上述全部款项和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人将房地产权证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自移交之日起*个月内在甲方的协助下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
如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无法办理的,甲方或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各自承担。
*.*.*待乙方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房屋现状进行移交,移交清单签署完毕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移交地为交易标的所在地。乙方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向负责交付的甲方提出。
第*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甲方对本合同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杭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转让标的真实情况的*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切法律责任;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第*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杭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第*条特别事项说明
*.*乙方应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房屋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和杭交所无关,乙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无法过户给乙方的,甲方将退还乙方缴纳给甲方的所有购房款并承担乙方须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甲方、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动解除,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致确认,该等新签订的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成交标的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乙方承担,水、电重新开户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甲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转让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本次转让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等。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如有户口未迁出的情况发生,甲方通知原户主把户口迁出,但有关学区房孩子能否就读的情况请意向乙方自行查证,对此甲方和杭交所不做承诺。
*.*本次交易成交后,按照甲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扣除乙方垫付的税、费后的余款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和乙方对交易标的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第*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额*分之*偿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款,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已付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乙方进行追偿。
第*条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方均可依法向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条其他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双方在本次资产转让中提交的资料、签署的文件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杭交所执*份,其余用于办理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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